根据证监会第152号令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保护经营数据和客户信息安全,防范信息泄露与损毁。 信息技术部进一步加强对能够接触用户数据人员的工作行为审计,对其数据查询和外发行为进行监控。
实现证券交易场景下防范客户信息泄露操作行为审计。
发现业务软件泄露个人信息的安全漏洞:发现部分业务软件明文显示个人信息,业务软件需要进行整改。
保护个人信息:发现包含个人敏感数据的文件传入U盘、QQ等客户信息泄露事件
所有行为审计审计追溯,实现行为全程留痕
法规遵从:证监会152号令,保护客户信息安全,《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》(人民银行发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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